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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房产税工作开局顺利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3-04 14:28:12

  东北网双鸭山3月4日电 记者在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获悉,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据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员介绍,《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原政务院颁布实施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

  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是国务院为深化改革开放和完善体制机制所做出的重要决策,有利于简化税制,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统一税政,公平税负,创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强化依法治税。

  市地方税务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深入基层和企业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研究和解决征管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让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了解政策变化的情况和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确保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 倪天航 胡伟健    来源: 双鸭山日报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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