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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女子被家人强送精神病院 24小时“看护”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3-04 09:20:04
         27岁的女子小邹被妈妈、二哥强行送到了精神病院,与世隔绝长达3个多月。一直坚称自己没病的小邹昨日将其中一家医院告上了白云区法院,而小邹的母亲和二哥也同时成为被告。

  原告:被强行铐进医院

  小邹昨日在庭上回忆:2006年10月21日,她正在深圳宝山墓园为父亲上坟,突然冲上来五六个人,用手铐把她铐住,蒙上她的眼睛,并给她注射了药物,将她带到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以下简称白云医院),医院方面派出专人对小邹实施24小时贴身“看护”,并没收了小邹的手机,还一直对小邹强行注射药物,强迫她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

  小邹在被强制带到白云医院后,趁上洗手间的机会借了电话向律师黄雪涛求救,黄雪涛律师立即持《授权委托书》(小邹出事之前签署的,授权黄雪涛律师在小邹丧失自由的情况下代为行使特定的民事权利)前往白云医院,要求探视小邹,却遭到白云医院的拒绝。白云医院坚持“医院只对送人进来的人负责”,表示只有小邹的母亲和二哥同意后才能探视。而小邹的母亲和二哥拒绝了黄雪涛律师的探视要求,理由是不能影响小邹的治疗。

  要求:赔偿万元并道歉

  其间,白云医院诊断小邹患了“双相情感障碍”,由于媒体及小邹朋友的压力,医院又邀请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专家会诊,结论与第一次诊断一致。对小邹的描述是“交谈过程中,病人语量较多,思维略显奔逸,情绪不稳定易激动……”医院还向媒体披露了这一诊断结论。

  此外,2006年10月25日,小邹的母亲和二哥以及白云医院召开记者招待会,小邹的二哥称小邹初恋失败、曾经数次自杀等情况,以证明小邹确实有精神问题。入院5天后,家人又将小邹秘密转移到中山的一家医院,继续强制治疗3个月。

  小邹认为,其母亲和二哥以及白云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而他们召开记者招待会,将她的隐私加以歪曲、夸张和丑化,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小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她1万元精神抚慰金,并要求母亲和二哥道歉。

  医院:确实有精神问题

  医院诊断:小邹患了"双相情感障碍",对小邹病情的描述是"交谈过程中,病人语量较多,思维略显奔逸,情绪不稳定易激动……"

  对此,白云医院昨日表示,医院是根据家属的请求和初步的诊断后,才收治小邹的。目前国内医院收治病人一般要有两个前提:一方面需要亲属主动送来并提供患者病史;另一方面医院需要进行初步诊断。因此,小邹入院过程符合规定。不过,白云医院并没有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曾经对小邹进行过初步诊断。

  此外,医院辩称,小邹入院后,医院通过专家会诊,认定小邹确实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后来请了专家会诊,结论和医院的诊断一样,这都说明小邹确实有精神问题。

  昨日作为第二被告的邹母、第三被告小邹的二哥都没有到庭,而是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被告律师首先提出,小邹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同时表示邹母和小邹的二哥送小邹进医院是因为担心小邹的病情,送医院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作者: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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