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经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炭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5人(详见双鸭山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专业人员招考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考试面向社会(全国),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熟悉煤炭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掌握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性政策。具有一定的微机操作能力,能胜任和适应矿井工作,有一定的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全日制煤矿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煤矿专业专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煤矿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
(五)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本次招聘除地质专业以外;其余均为男性。年龄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职称、硕士学位或在煤矿生产、安全、技术岗位担任科级以上职务的(录用后不享受原职务级别),年龄可放宽到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职位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面向社会(全国)招聘煤炭专业人员15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名:采矿专业2名,通风专业2名,机电专业3名,地质专业1名,测量专业1名,露天专业1名,煤化工专业1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名:采矿专业2名,通风专业1名,机电专业1名(详见招考计划)。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每日9:00—16:00;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人事局五楼(双鸭山市新兴大街八马路路口)。
2、报名的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招聘单位报名并缴纳报名费125元。应聘人员报名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报名表可在双鸭山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所在学院应届学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特殊情况,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比例。
4、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3月30日凭《报名费发票》到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领取准考证。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100分)
包括时事政治(10分)和专业基础理论(90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100分)
面试采取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考察
考察采取1:1的比例,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列入考察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国家规定不能从事本专业的传染病人不予录取)。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招考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公示由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需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满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双鸭山市人事局:0469-4286015
报名表下载 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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