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小区
死者之妻因惊吓住院
2月13日晚,红河州蒙自县发生一起公安民警与他人发生纠纷中开枪致人死亡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2.13”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对案件的初步情况进行了发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
2009年2月13日晚,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汉族,1966年4月5日生,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轿车(车牌号:云GA6455)于21时30分许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住宅区找朋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到住户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系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的轿车,双方发生争吵,其间发生肢体接触并致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后经“120”医生抢救无效,潘俊死亡。
案件发生后,中央、公安部及省、州、县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依法严肃查处,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迅速组织工作组查明原因及真相,商请检查机关介入调查;妥善做好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州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时成立了专案工作组、善后工作组和宣传接待组开展的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县公安局还成立了由局长樊同贵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蒙自县公安局‘2.13’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工作。
2月14日凌晨4时30分,蒙自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案件的相关工作,总结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下部工作措施。会上,州公安局领导对案件的处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当地警方表示,对‘2.13’案件的处理,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案的原则依法侦办依法处理,给受害者家属及全社会一个真实、客观、公正的答复,并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坚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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