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之规定及本人申请,双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肖占良、朱玉杰辞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同意接受高伟辞去市第十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