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23万 省林业局一干部获刑9年
七次接受纪委询问拒不认罪,检察机关“零口供”查办
接受单位纪委7次询问,原省林业局宣传中心主任毛某态度十分嚣张,拒不交代自己贪污、挪用公款问题。案件转到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通过排查走访深入取证以“零口供”侦破该案。日前,毛某因贪污、挪用公款23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案是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近10年来首次成功办理的“零口供”案件。
举报材料一尺厚 最少的一笔仅87元
据介绍,2007年7月,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线索:省林业局宣传中心主任毛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该线索涉及问题多而且杂,举报材料一尺多厚,时间跨度前后达七八年,涉案单笔金额小,最少的一笔只有87元、最多的一笔有几万元。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曾麟通过与林业局纪委领导沟通,了解到毛某已接受过林业局纪委7次询问,态度非常嚣张,且对自己所涉及的问题做了充分准备,要想毛某自己开口认罪几乎是不可能的。
据曾麟介绍,毛某经常采用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小到磁带、碟片,大到单位闭路电视系统改造,都能从中捞取好处,取证非常繁琐。在近一年时间中,曾麟根据举报材料共整理各类表格78份,对20余家单位和30多个个体户进行走访调查,远赴北京、大冶等地搜集完善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经过艰苦努力,最终曾麟查实了毛某的犯罪事实,将其送上审判台。
6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经营
法院审理查明,毛某在担任省林业局宣传中心法人代表、副主任期间,在管理省林业局宿舍闭路电视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支取闭路电视工程款的名义,从宣传中心银行账户提取现金4.56万元并据为己有。
2004年12月29日,毛某用一张武汉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黄某虚开的2万元的“湖北省商品零售统一发票”冲抵了其在省林业局计资处的借款,后毛某将该款中的一部分用于为自己购买了一台价值1.5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毛某在未经省林业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于2003年12月24日、2004年3月3日、2004年4月10日、2004年6月3日、2004年6月21日、2005年1月20日,通过转账和用支票提取现金等方式,将公款共计16.969万元转到其个人经营的林场用于经营活动,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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