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刚过,很多职场人士开始回首过往,展望未来。“去年年假休了没?”谈起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少白领是又爱又恨。尽管法规出台让享受“带薪年假”变得名正言顺,“照章办事”似乎没有难度,然而面对“年假你敢不敢休?”这样的问题,很多人还是打了退堂鼓。
笔者一位朋友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干部,通过调休的方式,将休息日与年休假合并享受,可两个星期的轻松换来的只是2000元不到的月收入,比平时少了一半以上。尽管相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司另有一套更优惠的年假制度,但由于工资、奖金、加班等费用都按工时另计,造成了空有年假而不带薪的局面,此外还要弥补休假拉下的工作,休息了反而比没休更忙,让人大呼后悔。权衡之下,员工只好“忍痛割爱”。本属加班性质的休假时间,更被视为“自愿劳动”。想要维权,老员工撕不破脸,新人又怕“枪打出头鸟”,一些不规范企业为了规避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甚至要求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甚至私下签订协议。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劳资关系不平等导致的维权成本过高,使受权益保护者反成了弱者。
根据市总工会2008年底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全市有约64%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反之,仍有36%的职工未能享受这一法定权益。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严峻就业形势和巨大就业压力,“带薪年假”一时成了难以实现的梦想。而对比其他一些省市的抽样调查,上海这一比例“还不算太高”。
笔者以为,归还劳动者休假权,诚然要企业自觉,更需政府监管。如果用人单位不兑现休假权,政府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定权益就成了“空头支票”,丧失了应有的权威。从更深层次看,其实带薪休假在国外已成为一种制度文化,针对各类企业还会设置不同的法律法规,而在国内,带薪休假对企业和个人而言是新生事物,无论是政策制定者、执行者还是接受者都不够成熟,许多观念亟需转变。企业应当将鼓励带薪年假视为关心职工、提升工作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职工则应理解企业的难处,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尽量分次错开享受,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避免自己休假后的手忙脚乱。此外,积极挖掘、培育善于安排薪酬福利的人才,也将对健全法制、促进和谐就业具有显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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