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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信用卡透支2000元 两年未还利滚利翻到8倍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2-05 10:09:24
        石家庄市民王力(化名)办理了某银行的两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后共欠款2000元两年没有偿还,不久前,他接到银行索要欠款的起诉状,发现复利和滞纳金加起来已经翻到8倍。

  一份办理信用卡时签订的“合约”成为银行索要8倍欠款的关键证据,这场法庭上的较量也引起社会持卡人群广泛关注,法院以极为审慎的态度进行了审理。

  日前,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援引民法“公平原则”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银行格式合约中设定的“高额利润”属于“霸王条款”,对其中规定的高额复利、滞纳金不予认可。

  王力被判决除返还本金外,违约后的欠款数额每笔自其免息还款期满之次日起,按日万分之十五支付违约金。

  案情:透支储户遭银行8倍索款

  据王力介绍,他是在一家中介公司的推销下办了两张信用卡,但拿到卡后发现信用额度与介绍不符,便持其中一卡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收下这张卡答应协调,一周之后却无影无踪,但卡上却被透支了2000多元,王力以诈骗报警。但这并没有让他逃脱被银行追款的命运,而追款的数额则令他大吃了一惊。

  2008年12月底,王力接到银行诉状,要求他支付信用卡欠款共计1.7万多元。起诉中将王力信用卡在各个商场超市的消费和还款清单列得清清楚楚。

  合约:银行规定高额复利、滞纳金

  在起诉时,银行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就是办理信用卡时双方签订的一份“合约”,这份证据让银行索赔得理直气壮。

  这份约定中规定了极为复杂的计算公式,其部分内容为:乙方(王力)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或银行柜台提取现金,须支付按每笔提现金额3%计算的手续费,最低收费为30元人民币或30港币或3美元,按交易的币种收取。提现交易如使用信用额度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由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甲方(原告银行)按月计收复利。乙方超过信用额度用款,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应支付超过信用额度部分按年利率5%逐日计收的超限费。

  这份包含复利、滞纳金和超限费的“合约”令人眼花缭乱,银行对账单却清楚显示:截至2008年12月4日,王力那张欠费本金1792元的卡上,虽然已还款4300元,但仍然欠了966.78元。

  另一张卡欠费本金2000元左右的卡,显示欠费已经达到16389.79元。

  然而,面对这个数字,王力的抗辩显得非常脆弱。他说,当初合同自己都没有看,办卡的申请表也是中介公司填的,他提出,银行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作者:    来源: 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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