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案件追踪  正文
智障者为练胆儿持刀扎伤路人 被从轻判刑6个月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2-04 08:55:40
        智障者为练胆儿持刀扎伤路人 被从轻判处徒刑6个月

  24岁的北京人李某为了锻炼胆量,持水果刀将路人王女士背部扎伤。后经鉴定,李某扎人时受智力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属于限制责任能力。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8月7日早上6点多,李某为了锻炼自己的胆量,在丰台区洪太庄附近,持水果刀无故将被害人王女士背部扎伤,致王女士背部锐器伤,造成左侧背部皮裂伤1处,愈后瘢痕长3.5厘米,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王女士当即呼救,被上班路过的王先生等人听见,王先生等人驾车将行凶后逃逸的李某抓住。

  李某的父亲称李某在行凶前行为举止异常,后经鉴定,证实李某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智力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属限制责任能力。

  开庭审理时,李某及其父亲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无异议。其指定辩护人辩称:李某是限制责任能力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李某无前科劣迹,犯罪后悔罪态度明显,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扎伤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他作案时系限制责任能力,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作者: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书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