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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演艺人员穿着军服不得损害军人形象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1-20 08:31:59

  东北网双鸭山1月20日电 新华社19日受权发布的《军服管理条例》规定,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条例规定,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

  条例要求,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军服承制企业不得泄露军服制作相关信息

  我国军服管理条例公布3月1日起施行军服管理条例全文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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