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月14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从快起诉一起特大运输假币案件,被告人熊多成以运输假币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2009年)56岁的熊多成系湖南省道县人,长年在广东汕头等地务工。2008年10月底,有人雇佣其运输假币,熊多成答应以10000元酬劳将面值八十余万元的假币从广东省汕头市带往浙江省嵊州市。2008年11月1日上午,熊多成在汕头市接到他人交给其的一只装满假币的黑色背包后乘坐长途客车前往浙江。
11月2日上午,车至义乌时,熊多成在高速路口下车,步行到义乌市区后拦下了一辆出租车,准备换坐客车前往嵊州市。出租车“的哥”发现熊多成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当即将出租车开到义乌市公安局城东出租车治安岗亭。当工作人员打开熊多成携带的背包时,发现里面塞满了密密麻麻的现金,当即扣留熊多成。后经清点,背包内有百元面额伪钞7656张(冠字号均为HD90),加上部分五十元、二十元面额的伪钞,总票面金额达834280元。义乌市检察院接到该案后,立即启动大要案快速办理机制,指定专人办理,依法从快起诉,仅用5天时间即将该案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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