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女子王玉和其吸毒的丈夫李宁在12天内,先后10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8克,并非法持有近15克毒品。近日,宣武法院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和3年6个月。
王玉和李宁均是北京市人,李宁先后4次因吸毒和贩卖毒品被劳动教养或判刑。
去年2月28日至3月10日间,王玉和李宁先后10次向4名吸毒者贩卖海洛因。每次他们贩卖的海洛因从0.4克到1克不等,价格为每克1000元。
去年3月11日,警方接到举报后将王玉和李宁抓获,当场从李宁身上查获海洛因0.27克。随后,王玉又将随身携带的毒品海洛因14.04克、甲基苯丙胺0.55克扔到地上,但当场被民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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