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9点40分左右,朝阳区垡头西里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工学院(下称联大生化学院)4楼考场内,女学生小枫(化名)补考时被监考老师发现手上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后跳楼,摔断了双足。小枫否认自己作弊,其父母希望校方不要给孩子处分。(2009年01月09日京华时报)
学生作弊被发现或被处分,然后以死相威胁,并付诸于实践,幸运的捡回一条命,不幸的就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一声叹息。学生为什么会动不动就以死相威胁?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按理说学生作弊是违反校规校纪,为人所不耻的行为,被发现后应该满面羞愧,痛哭流涕才对,现在却理直气壮,以死相逼,是学生出了问题,还是我们大人出了问题呢?
有人说了,学生作弊就应该处分,就应该受惩罚,笔者完全赞同,但学生作弊的根源在哪儿呢?应该在社会,在大人。考试作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好的成绩,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作弊都是对其他竞争者利益的损害。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考试对考试纪律的要求越来越低,考试作弊变成了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作弊被视为有能力、有本事,根本不会受到轻视和谴责,不作弊反而有被视作异类的风险。
上个月20日,在陕西咸阳一个党校研究生班的考场,陕西乾县科技局局长王显亮大骂对其宣布考场纪律的监考人,称“这是啥考试,还弄得和真的一样,我掏钱买文凭,你有啥资格管我!”“王闹闹”的话虽然粗俗,态度也十分恶劣,但他说的是实话,只不过其他人心照不宣罢了。社会风气如斯,我们怎能苛求在校的学生考试时不想着去作弊呢,社会对作弊的见怪不怪,理解和宽容,严重影响了在校学生的“荣辱观”,因此,部分学生以敢作弊、能作弊和会作弊为荣,为自己因作弊不成感到羞愧,认为自己“没本事”、“没能耐”,作弊被抓以死相威胁就不奇怪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作弊败露跳楼的学生,他们并非全是心理承受能力差,而是认为学校小题大做,自己倒霉、运气不好,作弊与社会上的坑蒙拐骗、弄虚作假的行为比起来,并不是什么大事。显然,相关部门在考试上引发的思想和行为混乱,已严重颠倒了对作弊现象的认识,作弊简直就要被“洗白正名”了。对此,全社会都应该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反思,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让校园作弊跳楼秀永远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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