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共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477件178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4亿元,查处的案件数、要案数、大案数均为近年来新高,已侦结提起公诉的自侦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报告中的这组数据,无疑让全省在座的百名检察长为之振奋,也彻底消除了部分干警对省检察院强化规范办案将影响案件查办的担心和疑虑。
2007年底,浙江省检察院党组针对该省自侦案件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少数不规范、不文明情况,以及新《律师法》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审时度势,决定在2008年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并对超时限审讯、不文明办案、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不依法保障律师正常执业权利、执行还押制度不严格等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十个环节进行明确规范,制定了“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限制人身自由,严禁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不得随意以侦查工作需要等为名,妨碍律师行使会见权”等十条办案规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对违反规定的,省检察院明确指出,在表彰记功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列明给予批评直至开除处分的各种情形,强化对办案刚性约束。
强化规范办案使浙江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据统计,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26件1508人,同比分别上升10.5%和9.7%;渎职侵权案件251件274人,同比分别上升34.9%和34.3%;在这些案件中,科级以上干部574人,同比上升19.6%,其中县处级129人,厅级15人;反贪大案比例达到75.3%,同比上升13.6个百分点,查处案件数、要案数、大案数均为近年来新高。依法查办了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绍兴市原副市长谢卫星、宁波江北区委原书记周学锋、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等一批领导干部受贿大要案以及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3亿余元、司法部原副局级干部林建东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等渎职侵权大要案,同时在安监系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9人,其中,局长8人、副局长6人,环保系统案件22人,其中,科局级以上11人等领域查处了一大批职务犯罪窝串案,均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通过全面规范侦查行为,该省检察机关在办案数量增长的同时,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升,侦查终结的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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