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案昨日上午一审宣判,天河法院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弟董德伟和同窗赵书亚因犯内幕交易罪,分别领刑四年和一年九个月,而董德伟罚金高达人民币2500万元。宣判后,董正青坐在法庭用手掌击地而被拖出法庭。
此案被称为“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
如何认定内幕信息?被告若否认,又该怎样证明内幕交易的存在?如何判刑和罚金?天河法院对争议的5个焦点逐个分析宣读。
业内人士称,此案的判决将有示范性意义,对中国股市未来的发展也有深远影响。
判决结果:(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三位被告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
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昨日上午,天河区法院能容纳60人的法庭座无虚席,共同等待结果。法官用了近8分钟时间宣读完了判决书。在询问三人是否提出上诉时,三人异口同声大声的喊到,“上诉。”当准备带被告人离庭时,三被告又同时表示有话要说,法官称每个人有三分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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