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月7日电 一端是保护国土资源,一端是保障发展,如何使这一“天平”保持平衡?近年来,随着双鸭山市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以及大规模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用地数量急剧上升,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此,该市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平衡“天平”的“砝码”,紧紧围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这一中心任务,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通过“三严”,在开发利用中注重国土资源的保护,在保护中按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
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该市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注重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用地不受理农转用和征收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土地资源和破坏环境的项目坚决限制。
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2008年,省政府给该市下达了260公顷的用地指标,而按计划这些不能满足该市新增建设用地。对此,该市一方面严格落实省下达的指标,一方面结合客观实际做好计划,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再增加用地指标,以满足全市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严格办理用地审核报批。一是严格执行征地报批前的程序。在接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测定界;确认权属、地类;发布征地预告;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地单位下达《听证告知书》,无异议后制定“一书四方案”,然后组卷上报。二是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的实施程序。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后,向被征地单位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如无异议进行补偿登记,在3个月内将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三是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采取了货币安置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补偿安置,正常货币安置后,将提高土地补偿的倍数费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用拿出来给被征地农户交纳了社会保险金。由于该市补偿安置及时合理,2008年以来没有因征、转用地发生信访、复议和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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