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琼海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省财政厅综合处原副处长、法规处原处长陈立华受贿案,经公开开庭审理,琼海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立华有期徒刑十年。
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间,陈立华任海南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负责管理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用资金。其间,其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公司贿赂计20.2万元。
2006年,海南宁龙实业有限公司向海口市财政局申请补助专项资金,为尽快办妥审批手续,该公司副总经理周某送给陈立华4万元。
2006年下半年,海南天骄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郑某为尽快获得金泉大厦项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通过陈立华的妻子向其行贿1万元。
2006年,海南冶金矿山联合公司办理该公司拥有的矿冶大厦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事项,史某负责具体事宜。当年下半年,陈立华以党校同学聚会活动的名义向史某索要赞助费1.2万元,后来史某又主动送给陈立华14万元。
案发后,陈立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6.2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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