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31日电 双鸭山市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严把矿权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延续、变更和年检工作中,把保证金的收缴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已累计收缴环境恢复保证金2588.425万元。
《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国土资源厅实施方案下发后,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的实际情况,市政府下发了《双鸭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金的收缴提供了政策支持,并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
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矿政管理职能部门,认真领导和掌握《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及有关操作程序,他们采取措施,对每个矿山企业应缴纳保证金进行了测算和摸底,按照省厅实施意见中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可考虑年缴方式的规定,对小型矿山也进行了参照执行,使一部分矿山企业交纳保证金的压力得到缓解,并对年缴数额较大的企业,实行了先期交纳一部分,剩余部分可分期计划缴纳,使保证金收缴工作得以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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