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寨”二字满天飞,什么“山寨明星”、“山寨校长”、“山寨手机”、“山寨相机”、“山寨春晚”、“山寨《红楼梦》短剧”……不胜枚举。
何谓“山寨”?还未见权威的定义。从最初出现的“山寨手机”、“山寨明星”来看,这些“山寨”产品,只是和某种手机相似,但它并不冠上人家的产品名称及厂名;“山寨明星”只是和某个正牌明星样子相似,但没有用人家的尊姓大名。故此这些“山寨产品”和“山寨明星”并不犯法。提起“山寨”,人们还感到轻松诙谐。
然而事到如今,有人把偷排污水的无牌工厂也称“山寨厂”,这便“过界”了。22日,某报刊文《山寨版“安监”培训文件骗走三酒店3600元》,文称一广州市安监局将要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文件发到有关酒店,其中有3家酒店付出3600元的“培训费”,后来查实该“文件”是伪造的,这是一个骗局,酒店方面已向派出所报案。
伪造文件行骗明明是犯罪行为,怎么能轻松地冠以“山寨版文件”呢?“山寨”与犯罪应划清界限。接着,又有另一家报纸于23日载文《山寨版红头文件威在何处?》,该文首先确认“山寨版红头文件”的地位,继而指责某些单位办培训是在搞“官销”,此举更甚于山寨版的“骗销”,撇开伪造文件的犯罪行为不谈,而谈某些单位举办“价高质次”培训班的不当,这是轻重倒置了。
看来,人们对“山寨”概念的混乱及其危害,有加深认识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