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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岂能如此“人性化”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12-19 09:13:12

  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发布公务员培训、奖励、考核三个试行规定。公务员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将予以辞退。据称,相关规定的出台表明“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

  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发布公务员培训、奖励、考核三个试行规定。公务员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将予以辞退。据称,相关规定的出台表明“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

  仔细推敲报道所提及的公务员考核相关各细节,我的第一感觉是,相关考核内容完全经不起“考核”。所谓“公务员考核”,意义基本雷同于“私务员考核”——公众无法参与,考核内容也基本不向社会公开。由于相关考核规定都是内部制定的,考核措施刚性不足温情有余也就不难理解了。诚如一位人事局公务员感慨的那样:新规更“人性化”了。

  首先感到“人性化”的,应当是领导。因为,新规没有将领导干部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相反,领导干部还可以充当主考官。这样一来,领导的称职与否,不受方案约束。相反,领导的权威会进一步得到巩固。

  某些领导要想提拔亲信、排除异己,应该说是很方便的。不过,领导从此恐怕得拿出更多时间来应付普通公务员拉关系走后门了。

  当然,广大普通公务员也没理由不感谢考核方案对自己的厚爱。譬如,新规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对应工资标准可提高一档;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所任职务可晋升一个级别,并享年度考核奖金。如诸位所知,称职是对一个职员最起码的要求,只有称职才会确保饭碗不丢。我们在单位里工作,只要按老板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就算是称职了,做到这一点非常简单。

  按理说,公务员的老板是广大纳税人,于是我们就越发地想不明白,老板连参与考核的资格都没有,又怎么会同意给职工们加薪晋级呢?公职人员们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自己对自己太“人性化”了吧?要知道,对公职人员“人性化”过度,就是对广大公众的不“人性化”——权力将更加不受约束,更加不“向下”负责。

  公务员考核

  不能私务化

  有媒体把国家公务员局12月2日刚刚发布的公务员培训、奖励、考核三个试行规定,解读为“‘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笔者很难对此产生共鸣。

  早在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该规定2007年已被废止)中,便有几乎完全雷同的条文(13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另外,这些年在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中,这一条也是屡见不鲜。

  但现实中这一规定的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呢?据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为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800万人计算,年均辞退率只有0.03%。相反,正是在此规定已实施的这十多年里,“现行公务员退出机制不正常”,应“尽快建立正常的公务员退出机制”越来越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公务员管理难题。

  何以至此?在我看来,关键在于现行公务员考核机制还是“内部人说了算”,“局外人没有发言权”,这样的“裁员”难保其公正性,甚至难保会有使之沦为小圈子里的“私务”之虞。进而,“‘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落实到‘纸面上’”这样的公共期待,恐怕也仍然只会是一句停留在纸面上、一厢情愿、听上去很美的空话。□张贵峰

  公务员考核

  到底应该谁说的算

  公务员的“进”和“退”一直为公众所关注。《公务员考核规定》列出五种不称职情形,虽然是一一对应“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可主观性仍较强。实践证明,笼统规定的归宿往往只有两个:一是被束之高阁;二是如有人所担心的,可能带来执法的选择倾向,变相沦为个别领导“灵活掌握”、出于私利的“筛选工具”。

  《宪法》和《公务员法》均规定,公务员有义务“接受人民监督”。然而,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时可以成立由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由此可见,考核委员会并非必经程序,且没有公众参与其中。

  也许,要求所有的公务员在接受考核时都有公众直接参与,也并不现实。但是,至少对于那些直接面对民众的一线公务员来说,在对其进行考核时设法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显然是必要和可行的。否则,公务员平时直接执行上司指令,在接受年度考核时仍然被上司意见主导,那样一来,那些虽于上不尊但于民有惠的“耿介小官”,能否被公正对待。

  □新京

  公务员退出机制

  不能走过场

  公务员的“廉”如何界定,“能”怎样评判,这些,都需要一个具体的标准。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务员考核制度需要完善到位的配套“细则”。如新加坡,政府甚至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100元以上的酒就要被视为“不廉”;美国则设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把联邦级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等分解成详尽的多项因素,以此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依据。

  反观我国,基本上是“个人述职加领导考评”的内部考核模式,内容宽泛,形式大于内容。这种状况造成了公务员绩效如何、是否称职,由“领导说了算”的结果。这种考核机制不变革,公务员退出机制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因此,要想考评起到实质性作用,就必须改革考评机制,量化和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其不会沦为走过场。

  另外,不管是退出机制还是考核机制,都不能独立存在,而要依托完善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像在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基本还是一个空白——离开了这些辅助考核的信息,公务员考核不但难以触及实质性的问题,也会遭遇重重阻力。

  配套制度建设是公务员退出机制落实的基础,公共监督则是一个强大的外部动力。在科学的考核制度上引入民众的监督,将会使“公务员退出机制”更为名副其实。□陈一舟

  公务员迈出“辞退”这一步不容易

  长久以来,公务员捧的是“铁饭碗”,除了退休、调出、辞职自愿离去,以及个别的违法违纪被开除,公务员可以说都是终身制,辞退是和公务员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

  只进不出,缺少压力,没有正常的新陈代谢,自然会缺乏活力,不思进取。这是常识,是共识,理解上本没有障碍。但一旦牵扯到切身利益,问题就复杂了。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就在管理机制上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根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直到今天正式实施公务员考核辞退具体措施,整整15年的时间过去了,可见改革的困难之大、步履之艰。因此,对于这来之不易的“一步”,我们深感太不容易了。

  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的步伐迈出去就收不回来。改革所有不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体制机制,调整所有不利于公正公平、社会和谐的利益格局,既对人,也对己,我们从建立合理的公务员辞退机制的改革中,看到了党和政府坚持推进改革的坚强决心。有了这样的决心、公心,再难的问题也能解决,再大的困难也能克服。

  好事要办好,离不开执行环节的有力保障。网友在高度评价公务员辞退机制的同时,也对如何科学考核公务员,会不会出现单位“一把手”借机随意辞退“不听话”者等表达了担忧。这提醒有关部门,在具体操作环节,一定要科学设计,严格管理,有效监督,运用多种手段确保考核环节公开公正,确保辞退手段不被滥用,真正实现严格管理、奖勤罚懒的目的。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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