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天的时间,贵阳市中院昨日完成了对我省最大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本报曾作报道)的一审宣判,29名被告人一审领刑,其中主犯何开勋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死刑;主犯罗琴、王永庆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自2003年至2007年7月,何开勋、王永庆、罗琴等20多人组成犯罪团伙,在贵阳火车站、客车站、市西路、浣纱桥、紫林庵等地以招工“包茶叶”、“包葵花”、“串珠珠”、“做工艺花”等为诱饵,将一些妇女骗至由该团伙成员租赁的出租屋内“打工”,尔后由该团伙成员伪装为工厂工人、主管、经理继续对被害人进行诱骗及看管。后再以需到外省进货出差为由,将被害女性拐骗至山西、福建、浙江等地,伙同当地人贩,将80余名女性贩卖给当地村民为妻,受害人中年纪最小的才11岁。
其中,主犯何开勋共计拐卖妇女、儿童24起35人,罗琴拐卖妇女15起21人,王永庆拐卖妇女14起23人。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另外被告人曾凡远、潘祖武、曾叶、郭龙书、王庆兰、刘义、王勇犯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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