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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没钱支付80元 杀害发廊内3名卖淫女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12-17 10:09:27
      因80元嫖资发生纠纷,嫖客竟持刀先后将发廊内3名女子杀害后潜逃。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杀人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嫌疑人林某却在法庭上当庭翻供,拒不认罪。

  案件回顾:

  无钱付嫖资杀人再盗窃

  33岁的林某是浙江省天台县人,在武汉经营废旧轮胎生意,租住在东湖风景区。今年1月29日晚10时许,林某来到青山区武东一村的一家休闲屋内,在与老板周娜(化名)商谈好嫖资80元后,与休闲屋内另一女子小霞(化名)发生了性关系,当晚留宿于该休闲屋内。

  次日上午,林某因无钱支付嫖资,与周娜在休闲屋的东卧室内发生争斗。其间,林某持刀朝周娜的头部、颈部、胸部和背部等部位连刺了10余刀。随后,林某又持刀进入客厅,对周娜的妹妹周婉(化名)的胸部、颈部和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发现小霞躲入了休闲屋的西卧室内,林某遂踢破玻璃门,冲入室内向小霞的头部、颈部、胸部和腹部连刺10余刀。

  就在林某准备离开时,发现了几名被害人的手机、戒指等物,遂当场盗走手机2部,黄金戒指和铂金戒指各一枚,价值2400余元。随后,林某翻窗逃离现场。当天上午10时许,林某在青山商场附近,将一部手机和戒指销赃获利1060元。

  1月31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在休闲屋内发现周娜等人的尸体。经法医鉴定,3人均系利器刺伤脏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今年2月17日,林某在浙江老家被警方抓获归案。

  当庭翻供:

  频以“不知道”“不好说”作答

  杀人后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公诉机关以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庭审中,面对以上两项指控,林某在法庭上予以否认。在其后接受公诉人讯问时,林某坚称自己并未携刀进入休闲屋,更不会因80元嫖资而杀人。林某还辩称自己是因随身携带的1.5万元现金被周娜等人盗走,且被对方持刀威胁,才发生了打斗,但随后离开并未杀人。然而,对于公诉人提出的相关证据和提问,林某却屡屡以“不知道”、“不好说”回答。

  对此,公诉机关指出,林某虽屡屡辩称自己因钱丢失起争执,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而公诉机关则当庭提出相关证据,以从细节上证明林某持刀杀人的犯罪情节。

  昨日庭审中,3名被害人的家属也到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林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72万元。对于原告人的索赔诉求,被告人林某表示自己并不认罪,拒不赔偿。

作者:    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武汉)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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