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16日电 日前,宝清县被确定为我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用人行为”试点县。
根据省委组织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用人行为”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市委“边调研、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的要求,宝清县早启动、快启动,扎实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用人行为”试点工作。11月8日,县委召开了常委会,就“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用人行为”试点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
宝清县委迅速成立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用人行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分兵把口,明确责任,把“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用人行为”提上工作日程。同时,领导小组从各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了办公室,向31个党委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发放征求意见表1000份,广泛地、有针对性地征求广大干部群众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用人行为”这一课题的意见和建议,挖掘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为认真深入地开展好“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用人行为”工作,宝清县委创新实施载体、打造工作亮点,实施了“五大工程”:“阳光”工程,逐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民意”工程,探索实行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初始提名人选三次推荐制度;“公信”工程,探索实施领导干部推荐初始提名人选公信制度;“满意”工程,充分落实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绩效”工程,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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