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已制定出台《双鸭山市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特殊优待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有双鸭山市区户籍的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特殊优待补贴。90周岁-99周岁的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符合条件者,请持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四张一寸免冠照片;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另外提供居住地社区、派出所证明和临时居住证),速到户籍所在地城镇社区或乡镇民政办,申请享受9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殊优待补贴。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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