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文化部公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并对“假唱”、“假演奏”给出了严格、明确的界定,使那些“只要是本人的声音就不算假唱”等似是而非的辩解,失去了回旋、狡辩的空间。
假唱历来为公众所厌恶,此次文化主管部门以部门法规的形式,对假唱现象加以遏制和处罚,自然受到舆论的普遍好评。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网友和媒体的诘问:营业性演出不得假唱固然很好,但那些观众远远多过一般商演,却又归广电总局管理,因而不受文化部法规约束的电视晚会,要不要或能不能也杜绝假唱呢?尤其是每年一度,堪称全世界最为盛大的“央视春晚”,也有勇气杜绝假唱吗?
说实话,网友、媒体发出如上诘问时,心中其实已经给出了先验的结论:他们不敢。
出人意料的是,广电总局和中央电视台领导于日前分别且多次表示,春晚要在提倡真唱上做出表率。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更明确指示,“要选择有演唱实力、能够真唱的演员,坚决杜绝‘对口型’。”至此,2009年春晚不会继续假唱,应该已经有了定论。而在一般理解中被认为最重要、最神圣、最容不得半点纰漏,因而最具备假唱“理由”的春晚,都有勇气拒绝假唱,其他的晚会、演出,也就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继续容忍假唱。
客观而论,仅就观众的欣赏效果而言,大部分现代演出中的真唱、假唱,其实没有根本的区别。在各种声光电效的共同营造之下,最终传送到观众耳目中的视听感受,本来就已经没有真实可言,事先录好的歌声,不过是若干实现完美视听效果的技术手段之一。设想,一个必须紧紧盯住歌手的口型,直至发现破绽才能识别的假唱,和一次真唱之间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吗?这也正是电视导演们不断为电视晚会上的假唱辩护的理由。在他们看来,电视观众看到的,永远是呈现于屏幕上最终结果,为了实现这一结果的光鲜亮丽,包括假唱在内的一切手段都只是手段而已——何况在春晚这种只许成功、不许出错的神圣场合。
但这种仅仅基于理论的推论,显然忽略了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即观众的需求是多样而复杂的,除了看到华艳的场景、听到完美的歌声之外,观众还希望知道那完美的歌声确是出自歌手深厚的功力,而不是在录音棚里靠着技术手段一句一句拼贴而成;希望知道那歌声中表达出的深情或激情,真的出自歌手此刻当下对歌曲的理解和诠释,而不是为了配合录音效果而假装出来伪激情;或者可能只是一个最朴素的要求:就冲着那动辄几万、几十万的出场费,你也得真唱上一嗓子。面对这样的合理要求,所有有关“完美效果”的辩护,都显得苍白无力。
当然,真唱给春晚播出效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也确实存在,比如歌手的闪失、破音,或音响系统故障等等。在春晚被赋予无上的地位和使命时,这所有的不确定性,都将被看作天大的事故,因而成为编导们不能承受之重。于是,一个本来就不该存在的假唱问题,倒成了春晚面对的误解的难题。
但从当年李谷一可以在春晚现场接受观众点歌,到如今春晚节目时间必须精确到秒,却证明春晚如今的现状并不是必然。通常,编导们会把如今的沉重,归因于观众的苛刻挑剔或众口难调。但没有观众要求过,春晚的服装、布景必须华丽到让观众目不暇接甚至头晕目眩;也没有观众要求过,春晚的歌声不允许任何瑕疵以至非假唱不可;也没有观众要求过,春晚的小品演员必须声嘶力竭地“喊”完一个节目;更没有观众要求过,一首民歌非得8个来路不明的歌手“联唱”。春晚的沉重,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事者们走不出自设的樊笼,观众的苛刻,不过是被夸张了的铁条之一。
现在,除了观众的呼吁之外,领导也支持真唱了,假唱再没有理由赖在春晚的舞台。真唱的效果究竟能好到哪里还不好说,但至少可以让我们少看到几个扭扭捏捏的花瓶——赵化勇台长说了,“要选择有演唱实力、能够真唱的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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