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3日电 有人说,律师应该和公正站在一边,也有人说,律师应该和经济利益捆绑在一起,对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海涛来说,公正和利益的天平上,前者的份量总是更重一些,而且在公正的砝码上,他还加上了一个律师的责任、义务和一个人的道义、仁爱。
10多年来,唐海涛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为追讨工资、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人身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201件次,免收律师代理费用近40余万元。开展了多次法律宣传活动,倡导并举办了“送法律进社区”和“送法下乡”活动。同时,他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先后捐款、捐物13000余元,尽最大努力为社会困难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了尽可能地化解社会矛盾,唐海涛成功地解决了多起“三农”问题,有效地制止和解决了宝清县青原镇复兴村300多名农民因土地纠纷而集体上访案件;协助政府解决了双矿集团3600余名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补偿问题;在岭东区中心四井改制过程中,解决了企业职工的“三险”和陈欠工资问题,使之生活和福利待遇得以保障。
自1991年8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唐海涛先后担任我市8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共承办各类案件总计1428件,无偿解答法律咨询4200余次,审查、修改、草拟、制订合同400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避免经济损失4.2亿元。
唐海涛曾多次受到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和嘉奖。1996年被评为市首批刑事辩护业务骨干;连续三届被推选为市政协第七、八届政协委员、第九届政协常委;1999年5月4日被市委、市政府联合授予市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从1996年至2001年连续6年被市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和优秀法律工作者称号;2001年被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吸收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被市律师协会推选为律协副会长;2008年被市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授予“全市首届五大杰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18年执业经验,唐海涛深深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律师的执业活动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正是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用责任与义务,为正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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