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大的“囍”字贴在公安局大门旁

婚宴现场人山人海

抬菜人员名单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近日通报阙隆宽、姜光容夫妇利用职务之便,大操大办女儿婚事违纪案件。阙隆宽公安分局政委职务被撤;姜光容被建议免去永善民政局局长职务。 通报指出,经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纪委决定:给予阙隆宽撤销永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溪洛渡镇右岸分局政委职务的处分;给予县民政局局长姜光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永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礼金予以收缴。 通报称,二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大操大办婚事,引起了网络热议,造成了恶劣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纪委、省委政法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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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早在1989年12月28日就颁布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当中的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也赫然载明,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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