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钱财被当场抓住后,刘某扔弃赃物不认罪,5名目击者主动作证,将其送进监狱。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63岁的刘某是黑龙江省人。今年4月20日,国展(新馆)举办车展时,他前去倒票。当天上午10点左右,刘某在展台媒体签到台发现,一个文件袋装有现金,当工作人员转身拿资料时,他上前拿走了文件袋。
刘某的行为被附近一名记者看到了。该记者大喊:“你干什么?”他撒腿就跑,附近的工作人员、两名记者、两名保安一起追赶刘某。刘某在被抓的一刹那,将文件袋扔向远处,并否认自己盗窃。警察赶到后查证文件袋内有3万元现金。
受审时,刘某称作证者诬陷他。法院认为,目击者与刘某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诬陷他的理由,结合其他证据,法院认定刘某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