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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为诱饵诈骗他人触刑律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11-27 10:42:56

  东北网双鸭山11月27日电 近日,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1岁的高某谎称在双鸭山市社保局工作,以其有能力为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为由,先后诈骗作案11起,骗取人民币五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作者: 文雪娇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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