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8日至明年1月20日,深圳宝安警方将投入大批警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岁末平安”严打整治行动,严打黑恶势力,严查重点场所,严管高危人群。(深圳特区报11月24日报道)
行动开展刚刚一周,我们便从报章看到了这足以称道的“辉煌战绩”与“可喜成果”:“已破获刑事案件41宗,查处治安案件143宗,治安拘留64人……清查出租屋6468间,旅馆、招待所、十元店等876间”。数字出官已经不鲜见,但靠数字来打造出一个平安城市的市民认同,需要做的恐怕还有很多。起码在笔者的感觉中,如此一周之内的“捷报频传”不仅无法给人一种如释重负的安全感,恰恰却是越发的不安与担忧。
通观整个严打会战的新闻报道,笔者能看到的是一种实在过于急功近利的运动思维。由于信息资源掌握上的不对称,我们尚无法获悉那些被集中破获的41宗刑事案件是本周刚刚发生的呢,还是早已发生但久拖不决?如果是因为线索匮乏或者案情复杂而久拖不决,那为何在这个严打会战拉开大幕之后便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予以迅速侦破了呢?那么多破案线索也会择时而至,真是够善解人意的。
记得儿时曾有“家猫圈养一批老鼠,以供定期抓捕”的故事,现在这些被集中破获的案件、被集中处理的“黄赌毒”违法犯罪分子,是否也属于那种“在平日里放任,只待严打时抓捕”的圈养的猎物呢?笔者的推测或许刻薄,但被当做“可喜战况”爆出的一片大好形势,却实在有点掩耳盗铃的味道。按照统计,11月21日至22日两天,宝安警方接报刑事警情426起,同比上周下降3%,接“两盗”警情70起,同比下降33.9%。如此效果明显的案件发生率的下降,难道不正从另一方面说明负有保境安民重任的有关部门在这个被当做反面对比参照的“上周”里有不作为之嫌吗?
年关岁末,几乎成为各地一年一度的严打整治运动必定要开展的时间,但这种靠运动式执法来保出的“岁末平安”究竟可以维持多长时间?运动式执法固然可以通过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对违法犯罪现象形成“拳头”攻势。但这种“轰轰烈烈”和“成绩突出”之中,除了可以在短期内收到的“良好效果”,其本身所具有的“时效性”却必然导致社会治理的无法长治久安(也没有人再苦巴巴地去追求什么长治久安)——想来也是无法长久的,否则为何去年的岁末严打为何连一年时间都保不到便“治安状况严峻”而乱象不断呢?
今天的成效显著是建立在昨日懈怠不作为基础上的,如果责任主体没有丝毫变化,便只会沦为一种自打嘴巴式的对“须臾平安”的急功近利。在法律范畴之内的稳健而行之有效的治理活动,是实现社会治安的关键所在,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要知道,“岁末严打”保不了永久的平安?社会治安也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它所要求的是,一以贯之的责任意识,以及不可有丝毫懈怠的对法定职责的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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