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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办法出台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11-26 14:42:39

  东北网双鸭山11月26日电 日前,由双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办法》的出台,使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有了具体操作蓝本,随着12月初该办法的正式施行,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该办法规定,该市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按省定“一费制”标准收费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我市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是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确定的标准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学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40元,此项政策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为加强免除学杂费补助的资金管理,该市确定由市财政局设立“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根据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市政府要求各区要足额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城市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基本标准。免收学杂费政策落实后,各区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冲减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此外,免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生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将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 王玉辉    来源: 双鸭山日报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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