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7日,崔健发起“真唱运动”,他说:“事关流行音乐人的生存。”2008年11月12日,文化部市场司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否则将予以处罚,严重者将吊销执照。
这天一大早,当年一同参与倡议的著名文化娱乐策划人江熙打开手机收到的第一条短信来自崔健,短信中转发了关于《细则》的相关规定。江熙说,这么多年来,崔健和他的团队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对中国音乐界的思索与关注。
如今,《细则》征求公开意见,各界一致拍手称快,但是发愁的人也不少,比如专走商演的演出商,比如习惯了对口形的歌手,而口水仗再度掀起,焦点集中在:对象为什么不包括国家大型庆典活动以及某些影响力较大的晚会性演出?
崔健和“真唱运动”
郑钧曾爆出乐坛80%以上的歌手都有假唱劣迹,而与歌手、乐队、演出商、幕后团队打交道最多的江熙则更直白地揭底称:99.9%的歌手都有假唱经历,他认为这是流行乐坛始终低迷不前的真正“元凶”。
多年来,内地音乐人常常把乐坛的不景气归结为盗版的泛滥,对知识产权的侵害,事实上,很少有人真正地自我反省。而崔健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已深切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假唱本身带给乐坛的伤害将更致命。江熙说,整个音乐界实际上一直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尴尬境地,外患是盗版,内忧则是假唱。盗版和假唱共同构成了行业极端的萧条和衰败。本着“攘外必先安内”的原则,2002年的崔健,用一场轰轰烈烈的“真唱运动”,发出他对当时流行乐坛现状的不满和呐喊。
崔健在北京发起真唱运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应和支持,真唱运动的足迹遍及了十几个大中城市。在他的真唱宣言中,这样说道:“在我们置身的这个时代,音乐精神的沉沦和贫乏是有目共睹的。假唱已经成为一个毒瘤,导致大中华地区、亚洲其他地区同世界流行音乐现场演出的距离越来越大。音乐的视觉化强调对歌手外形的包装,使真正意义上的音乐被败坏。假唱包括对口形、假伴奏、请他人代唱。假唱给艺术的中庸化、媚俗化提供了繁殖的温床。让公众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获得低质量的精神消费,这是不道德,也是不公平的,属于欺诈行为。假唱的最大危害在于破坏歌坛真正的游戏规则,设置了一种潜规则,让音乐依附于强势传媒。假唱是歌坛版的皇帝的新衣,人人都知道,但都保持沉默。沉默本身就是一种耻辱。”
什么是假唱?
担任过多场个人和拼盘演唱会“统筹”的一鸣说,辨别假唱很容易。
第一,要看歌手是什么领域出身的。他透露,我们熟知的香港四大天王中,只有张学友是真唱。其他三位要么是演戏出身,要么是模特出身,而且最明显的就是郭富城这种以跳舞为主、唱歌为辅的歌手,肯定是假唱。“从头到尾的三四分钟热舞,能跳下来就不错了,甭说连唱带跳了,气息根本不够用。张学友为什么不假唱?因为他从不激烈地跳舞,就算跳舞也都是很短的。刘德华的慢歌可能是真唱,但快歌加跳舞的我保证是假唱,还有后来玩电子音乐的黎明,都一样。”他还爆料说,内地某个演唱过与“黄蓉”有关歌曲的女歌手,现场是假唱,尤其是副歌部分,“前奏可能她还唱了一点,占整首歌的20%吧。其他演了很多年戏突然唱歌的也都是假唱,如华谊兄弟的当家花旦啊,自己做老板的某当红女演员啊,还有那个跟某大老板关系很好的女演员,都是假唱。而‘四小花旦’里的一个,最初也是假唱,但现在已经真唱了,因为出了好几张专辑,练出来了。”
第二,真唱会有“换气点”,就像一句话总要有个逗号一样,谁也不可能一口气唱完一首歌,但假唱用的伴奏带都是在录音棚录制的,已经人为删除掉了换气的声音,所以如果是对口形的假唱,就不会听到换气的声音。
第三,真唱会有爆破音。比如唱每一句的起头,术语叫“喷麦”,就是像有一口气喷到麦克风上一样,如果没有喷麦,听起来总是很平稳、很舒服,那一定用的是伴奏带。
还有一个办法当然就是找破绽。一鸣亲自听到过田震跑调,孙楠抢拍子,这就说明他们在真唱。如何假唱?
一鸣举例,歌手也挺为难的,因为一上台就要开唱,所以没有提前“试麦”的步骤,那么一首歌的第一个音节甚至第一句,一定是需要伴奏带给个音准的,让歌手找好定位,跟着正确的音准接着唱。然后音响师通过监听器监听歌手的表现,发现歌手的感觉找对了,就把伴奏带音量减小,话筒音量增大,如果歌手又跑调了或者情绪不高,那就再把伴奏带音量提高——这样说来,不仅对音响师有要求,好像歌手也是要训练一下才能“假唱”?一鸣笑了,他说:“这很容易啊。”“因为很多现场演唱会的舞台都离观众很远,只要音响师把话筒音量降低甚至关掉话筒,哪怕歌手在台上喊破嗓子,观众也听不见。只要歌手起码唱过这首歌,记得住歌词,不需要刻意练习怎么对口形,一般观众都看不出来。”
难道每个歌手演出时都要带个御用音响师?现实当然不允许。歌手所能做的就是有个好助理。助理在彩排时把伴奏带按演唱顺序编好号码,送给音响师。现场演唱时通过监听器密切关注自家歌手的表现,提示音响师何时播放原音何时播放现场音。“助理都是长期跟歌手在一起的,参加过歌手的无数次演出,当然有经验了。而一旦出了什么问题,歌手下台来就是骂助理,我原来就挨过骂,谁也不敢骂音响师。据我所知,王菲这么大牌的歌手都不敢说音响师一句重话。”
有人说对口型用的伴奏带也是歌手本人演唱的,不算假唱。一鸣打了个比方:“用高科技录音手段把我的声音处理一下,也能处理得很完美,也可以上台对口型演唱,没准比歌星唱得还好呢,但为什么没人出钱看我唱歌呢?就是希望现场看一下专业歌手的真实表现啊。刘德华为什么现在不假唱了?因为他都唱了20年了,练出来了嘛。”
但很多演出商可没耐心等一个新人“练出来了”再商演,那么演出商会请求歌手假唱吗?一鸣说,据他所知,假唱的要求都是歌手提出来的,因为他们没信心保证自己现场和录制唱片唱得一样好。至于演出商,只要歌手能把演出顺利完成,他们才不管你真唱还是假唱呢。不过几年前田震在上海演出时跑调了,当时上海观众非常不能接受,当时有“北田震南那英”的说法,大家觉得你这么大一个腕儿怎么能跑调呢?所以打那以后演出商就比较谨慎,“为了保证演出质量,现在可能演出商与歌手之间有什么协议或者猫腻,就不是第三方能够知道的了。”
有圈内人说,还有一种比假唱更恶劣的现象,就是有的歌手的出场费真唱是一个价钱,对口型又是一个价钱。真有这回事吗?一鸣爆料,歌手不会这么赤裸裸,比如在“歌友会”这种和观众近距离接触的演唱环境中,歌手会问演出商:“你需要我往台前面走吗?需要我和观众交流吗?那我就得真唱,那出场费你再加2万吧。”而演出商为了让观众更疯狂,必须让歌手走近观众,这时就不能对口型了,否则太假了,所以就得提高出场费。
为什么会有假唱?
很多歌手叫屈,说自己有特殊情况,比如生病、嗓子不适时还硬要演出,那只好假唱。
歌手满文军不这么认为,“作为一名职业歌手,真唱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但现在音乐市场杂乱无章,太多没有唱歌天分的人凭着高科技录音和花哨的包装大行其道。我觉得任何艺术门类都要讲究专业和业余的区别,你来玩票没问题,但不能用假唱欺骗观众,这对其他真唱的歌手也不公平。”
针对歌手、演出商、电视台导演托辞演唱会“假唱”是因为音响达不到标准,是为了给歌迷更好的视听效果迫不得已“还声”,担任央视青歌赛策划的江熙表示那不过是强词夺理的借口罢了。“央视青歌赛连续四十多天全是真唱,而且真唱质量非常好,观众反应也很好,没有人说青歌赛因为真唱了,效果就不好。实际上只要你认真、负责,你是可以在电视台做到真唱的。所谓电视台相关人员说为保证质量需要假唱,完全是一个谎言,因为他们不愿花力气、花财力对待这件事。现在电视台的录音师工作都很简单,他就需推一推键,不需要做很多工作就OK了。现场演唱会的录音师也变得很懒,实际上他们都是被这种现象惯坏的。”
江熙很不屑这些人的做法,他说:“所有为假唱辩护的人全是借口,没有一条理由是经得起推敲的。如果你嗓音不好,你可以告诉大家。如果没有歌手要求提供的音响设备,你可以拒绝演出。实际上大家都屈服于这种要求。”江熙说:“崔健不反对假唱,但你要告诉观众,哪怕打上字幕,你不要欺骗消费者。现在问题是,很多人假唱了,还说自己是真唱。我觉得各种演出形式都应该做到诚实。”谁该对假唱负责?
到现在,距离崔健提出的“真唱运动”过去六年,遗憾的是,在各种演出、晚会、颁奖礼上,假唱依然盛行,即使顶着“假”的恶名,也没多少人把它当回事。娱乐圈一向都有“潜规则”之传闻,但放不到台面上的假唱者几乎连所谓的潜规则都不顾忌,大家都在明目张胆、泰然自若地游戏其中。
江熙说:“观众看演出,不是来听CD,听歌手还声的。假唱带来的问题一方面是诚信,一方面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但这两条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因为假唱产生了无数劣质歌手。靠脸蛋,靠钱,靠关系,靠录音技术,一些人轻而易举地完成了他们在全国各地的宣传推广走穴等等。然而舞台是有限的,真正有才华却没有机会、没有关系、没有钱的艺术家被扼杀,最终导致的是整个内地乐坛有才华的音乐人被边缘化,整个行业的质量也越来越衰退。”
假唱,也存在歌手和观众“周瑜打黄盖”的有趣关系。比如一些纯偶像组合,歌艺不行,但还站在台上像模像样地演唱,怎么可能不假唱?偏偏他们的低龄狂热粉丝就吃这一套,并不在乎偶像是不是假唱。这种情况是否另当别论呢?满文军认为不能将职业歌手和偶像歌手区别对待。“演员唱歌无可厚非,但必须要有专业的态度。即使观众不在乎,但如果假唱的偶像歌手风靡起来,对真唱歌手不公平。真唱运动就是要保护那些有专业态度的人,而不是什么偶像。”
然而,现在即使是那些有实力真唱的人,也自觉不自觉地被假唱的惯性包围圈所裹挟,慢慢坠入其中。有了假唱,歌手不用练声,不用钻研技艺,不用提前彩排,演出商省了录音设备成本,音响师们可以偷懒。也就是说,演出之前,歌手们想怎么High都可以,只要第二天飞到现场,台上放音,自己上去咳嗽两声,便多快好省地拿到大把钞票,但由此却助长了不良风气。江熙指出,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是人的正常思维,假唱就是这样,大家都习以为常了,而且从法律、道德、人情上,都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既然有利可图,那些能真唱的人慢慢也变得假唱了,整个行业自然走向凋零。“不是崔健不尊重这些假唱的人,而是假唱的人不尊重消费者。崔健也不是针对某个歌手,而是针对整个行业的环境。很多歌手不愿同流合污,但是晚会规定他必须假唱,不假唱就不能演,所以,歌手在这里不负主要责任,实际上是这个行业幕后的一些人要对此负责。说白了,他们这是在纵容。是他们构成了对整个行业的伤害,大家都在急功近利,捞现世的钱。假唱,给消费者、创作者、整个行业都造成了巨大伤害。”
主旋律就该例外吗?
早在2005年,崔健就曾经公开表示,春晚和“同一首歌”是两大“假唱”重灾区,他提出“真唱运动”不只是对乐坛内的歌手,也是对电视台的导演、演出商提出的要求。
如果没记错的话,2002年“真唱运动”以来,引发海内外媒体、公众议论最广泛的中国假唱事件,当属奥运会开幕式上的《歌唱祖国》。在8月8日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林妙可甜美的歌声、可爱的面庞打动了全世界。可是事后有人披露,原来童声另有其人,而原因,是为了祖国的“利益”,为了达到演出最完美的效果。当时大家争议的焦点是,难道那个有着真正天籁童声的小女孩就不够可爱吗?事情过去很久,但每每提及那晚的演出,相信所有人都会对那首动人的“假唱”提出质疑,“可爱”也被蒙上了阴影。
而今,文化部就《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无论是从业者还是观众都拍手叫好,但质疑声同样存在,理由很简单,既然是“营业性演出”,那么商演之外的主旋律晚会,就该例外吗?这其中,又以央视春晚为最盛。众所周知,以春晚为代表的诸多晚会,都是以“对口型”形式呈现给观众视觉大餐的,虽然那不是商演,但是电视台每秒钟的巨额广告利润,算不算也是一种营业呢?光这一点,便值得商榷,而对此,文化部一官员的解释是,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假唱”或“假伴奏”,应事先向公众说明,观众有权选择继续欣赏或换频道。既然目前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想必这一解释,公众很难接受。
很多业内人士和观众表示,大型活动开幕式、春晚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如果能够在这些具有极大大众关注度的演出上做出杜绝假唱的示范,应该会对整个演出环境有一个非常好的促进效应。如果技术上达不到一定真唱,那么用字幕注明至少是对观众的一种尊重,也有助于培养整个大众对于真唱的主动要求。在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协会常务副主席付林看来,不管是商业性演出还是非商业性演出,都是演出,除公益演出外都拿钱了,就应该真唱。艺术创作本来就应该严肃对待,歌唱演员应该有这样的好风气。
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巨大的《同一首歌》《欢乐中国行》等大型演出,也往往会为城市或者企业做主题性的演出。《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很多网友表示,“《同一首歌》就是假唱展示会”,亲身参加过《同一首歌》晚会的一鸣笑了,他认为,凡是录播而非直播的节目,歌手确实在真唱,但电视台用不用就是另一回事了。“比如《同一首歌》是分开录制的,有一个领头鼓掌的人,术语叫‘领导’,先上台煽惑气氛,带领观众先录制鼓掌、左右晃动、挥动荧光棒等等镜头,然后歌手再出场,基本都是唱一遍就通过,然后歌手就走了,也没人关心自己唱得怎么样,需不需要再唱一遍之类的。电视台在后期剪辑时如果发现某一段唱得不好,就用伴奏带代替,这时歌手的口型对不上怎么办?播放录制好的观众的镜头啊!”这部分介乎于电视节目和营业性演出之间的演出类型,是否会被纳入管理范围也成为了这次业界关注的焦点。对于各界的反映,文化部市场司李建伟处长表示,现在处在听取各方意见阶段,暂不方便对具体的意见做出回应。律师:条例只是杯水车薪
《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后,记者致电北京希望律师事务所的白杰律师,他介绍,“诚实信用”和“依合同履行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的道德底线。营业性演出的门票就是双方达成协议的凭证,观众向演出商支付对价,履行了义务;演出商的义务就是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真实的演出。应该说假唱是一种缺乏契约精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
在维权方面,白律师认为,假唱、假演奏毫无疑问是明显的违约行为,演出商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在实践当中,观众如何取证、如何证明演员假唱则是一大难题,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演员在假唱、假演奏,一些演员在对口型等假唱技术方面已经是“炉火纯青”了,外人是很难发现的,演出商和演员恐怕也不会公开当场承认,这些事情毕竟是要偷偷摸摸进行的,若不在举证责任方面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规定的话,那么消费者的维权以及《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就会大打折扣。
而对于饱受争议的电视台晚会类节目,尤其是央视“春晚”的界定,白律师分析:“‘春晚’的版权收入,高收视率所带来的巨额的广告收入恐怕是大多数现场晚会所无法比拟的,即使是按照《征求意见》将演出划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双重标准,那么类似于‘春晚’的节目也不应归为公益性的非营业性演出。”
白律师称,真要完全遏制假唱,光凭一两个新条例是杯水车薪,这需要行业的自律、个人的反省和道德水准的提高;需要歌迷的支持和努力;需要整个社会建立起完善的诚实信用环境,没有良好的大的道德环境的支持,法律、法规的作用终究是有限的。江熙则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规范健全整个行业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现在站在台面上的歌手,我认为绝大部分都不具备专业歌手资格,之所以一大批毫无专业水准,毫无专业精神的歌手在舞台上,而且那么泛滥,就是因为假唱撑着他们。如果真的在实施方面加强力度,不允许他们假唱,那么这批人自然就会销声匿迹,真正有才华,能够在现场真唱的艺术家就会有机会站在舞台上。所以,只有真正认真落实这个条例,才是复兴这个行业唯一的前提。”
【声音】
●崔健期待具体实施,净化歌坛
很欣慰,但还需要期待具体实施方面的进展。如果《条例》能够实施,将会为真正的艺术家提供表演的机会,让大家有一个比较,未来会有净化歌坛的作用,能为中国培养真正有才华的艺术家。
我们当然希望未来在这个方面能做得更多更透彻,比如在电视台的节目中,除了不假唱之外,乐队环节也希望能有真的演奏,少一些流水线作业,电视台也应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准。他们其实有很好的条件。
●斯琴格日乐不会唱歌就不要做歌手
对于我来说,不管音响如何都要现场演唱,没有其他选择。作为歌手,最基本的就是会歌唱。不会唱歌就不要做歌手,这是道德问题。内地假唱风行,我只能说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崔健好像说过,凡是用卡拉OK伴奏带而不用现场乐队演奏的,都算假唱;但也有人认为对摇滚乐队和流行乐队不应该用同一个标准。我是相当赞成崔健的,出色的音乐和演唱只有一个标准。我更喜欢带着自己的乐队现场演奏演唱,那样的震撼力是伴奏带所不及的。
至于有人不在乎歌手的水平,有些选秀歌手和年轻偶像自己也不在乎假唱,我的感受就是两个字:无奈。
●孙楠检举假唱有奖吗?
假唱其实太不公平,对口型挺难受的。有上进心的歌手都应该坚持真唱。检举假唱有奖励吗?我可以列出一长串的名单。
●羽·泉拍手称快
听说文化部将重罚“假唱”,真是拍手称快。曾经由于舞台音响条件差而被迫对口型,但是从来没有因为身体原因作假。作为歌手,“真唱”是必须的。可这样,经常会因为挑剔音响而被主办单位指责为耍大牌。在我们看来,即使有生病的情况,即使硬撑着,都要真唱。我们是歌手,愿意回报给观众真唱。
●满文军应该设立举报人制度
我觉得类似的规定几年前就出台了,但我没听说有一个歌手因为假唱受到了制裁,但据我所知90%的偶像歌手都是对口型演唱的。我觉得应该设立举报人制度,比如那些最知道内情的调音师都可以来举报,然后重罚假唱歌手,重奖举报人,那样才会有意义。假唱,就是对音乐的亵渎。
●张靓颖没有真唱条件就不去
从前参加超女比赛的时候,确实假唱过,那是电视节目录制中的迫不得已。后来我签约了唱片公司后,即使是去再简陋的校园,都是真唱。接演出时,如果没有真唱条件,我就不去。作为歌手,真唱是理所当然的是一件事,有这样规范市场的规定出台当然值得拍手叫好。
●翟佳(华谊音乐宣传总监)真唱对某些演出商有压力
我们对《条例》绝对地支持。这个新规的出台可能会增加一些演出的成本。从艺人角度讲,我们公司都是实力派,尤其是羽·泉、张靓颖等等。事实上,我们有时候还会跟演出商因为这个发生矛盾,因为如果要真唱的话,需要增加设备和成本。但是可能有些地方的演出商在设备上并不具备做真唱表演的条件,曾经还有过迫不得已因为演出商的预算问题,而无法真唱的情况。我们觉得这次新规对演出商是一个压力。而且以后我们和演出商在协调的时候,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评论】如何定义“营业性演出”
◎文隽(香港电影金像奖主席)
看到“假唱”将会受罚这么一则新闻,想到很多假唱事例。这个关键在于,是否是营业性演出。
我们的理解,凡演唱会、或公开演出而以卖票作商业行为者,当然都属营业性演出。卖的既然是表演者的演唱能力(及舞台表现技巧),那么,如果用预先录好的声带,对口型装模作样当现场演唱(即假唱),当然属欺骗行为,相信任何人都会同意,这样的演出除遭谴责外,更应受惩罚!
这种现象虽然不是大多数,却普遍存在。所以一直以来都有乐坛大腕,声嘶力竭地责备、不屑和谩骂。最主要的观点,是认为这样做有违职业道德,有欺骗乐迷(消费者)之嫌。而他们主要针对的,都是那些刚出道、实力不足、经纪公司又刻意吹捧的平民偶像。要知道,在录音室里灌制歌曲,今时今日的技术,谁都能成为歌王歌后!只有现场真唱,才能以实力见高下。
但有时亦听过一些资深歌手辩护解释,他们在舞台上假唱,乃情非得已。譬如为了配合激烈快节奏的舞步,怕哪一口气喘不过来,为求保险,情愿放声带配合,反正那也是他自己的歌声,所以不应以“假唱”谴责;更有些时候,现场的音响喇叭扬声器不好,真唱效果,反倒比不上“假唱”,这个时候用“声带”作假,也就无可厚非。
我有兴趣知道的,是这个所谓“营业性演出”,是否包括指电视台的综艺节目,及转播的一些晚会!例如:金鸡百花奖的演唱环节,我们现场所见,大都对口型假唱;又例如春晚,不成文规定也是公开秘密,播出声带,必然是事先已录好的,现场张嘴对歌,也是做做样子而已!
我们当然赞成不可假唱及假演奏,但凡事都有特殊,如果将这条例僵化地执行,恐怕现在还未到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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