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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义之财 领刑事处罚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11-24 10:50:57

  东北网双鸭山11月24日电(雪娇 记者  王不也)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2008年8月的某日晚17时许,张某同好友王某等五人酒后在宝山某歌厅唱歌时,张某紧挨着王某坐在该歌厅的沙发上,张某趁其酒醉,将其包内人民币3000拿走。当几个人欲离开歌厅时,王某发现自己的钱不见,随即报案,警方通过排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多年好友竟成窃贼,王某表示惋惜。而张某则是对自己一时冲动后悔不已,并还将接受刑事处罚。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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