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20日电 双鸭山林业局高度重视民生,关注弱势群体,从2001年9月开始,在争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立了民政部门,这是全省森工系统林区职工群众第一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林业局。
8年来,市民政局向林业局拨付低保资金851.9万元,保障人口883户,2213人,月保障金11万元,人均补差额50元。为了更好地利用低保资金,救助应保尽保人员,缓解林区部分职工下岗后,无技术、身体不佳无能力、没有下岗费等生存压力,努力构建和谐林区。这个局结合《双鸭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先后出台了《城市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林区居民家庭收入计算办法》、《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办法》、《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管理办法》、《低保对象劳动自救脱贫致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具体措施,为低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使用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可行依据。
在社会救助中,这个局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从居民低保的申请、走访调查、公开公示、程序审批、复查备案,到发放各个环节,做到公正严明,好事办好。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杜绝了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这个局也由最初提供低保资金,到现在不仅提供资金,而且帮助低保家庭扶贫致富。
在开展“两保两增”活动中,双鸭山林业局主管民政副局长邹健亲自带领民政部门人员到基层调研,发现岭东所低保户陈永强和杨怀全都曾有过养猪的经验。由于当时养猪效益不好,陈永强就到煤井打工,不慎小腿骨折,在家休息治疗不能干重体力活,3年的时间,妻子离他而去,只有8岁的女儿和年迈的母亲与他共同生活。杨怀全因苦于资金困扰,每年只饲养1~2头猪。为了调动这两个低保户养猪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所长,早日脱贫致富,主管民政副局长邹健带领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在鼓励他们重新振作的同时,当即决定由民政局给予两个低保户1万元、5000元资金借助,林场帮助维修猪舍、联系猪崽等。目前,这个局先后有37个低保户提出创业申请,养猪2户、袋栽木耳35户,并与民政局签定了脱贫致富协议,一次性领取6个月的低保就业扶持金,两年后脱贫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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