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10日电 盗走公司空白转账支票,吴枫波填写了98万元巨款后,伪造证明,欲到银行取款,幸被银行工作人员察觉。近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吴枫波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吴枫波,忠县石宝镇人,原在重庆贵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玲公司)上班。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他趁总经理办公室无人,盗走公司两张空白转账支票,并在支票上盖上公司财务专用章等。他伪造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偷盖公章,协议上注明:因解除劳动协议,贵玲公司赔偿吴枫波经济损失48万元,赔偿商品房一套,价值50万元。最后,吴将98万元金额填在盗得的银行支票上。
7月16日,吴枫波来到招商银行高新区分行,欲将98万元款项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引起工作人员陈某的怀疑,陈某决定打电话到贵玲公司核实。一听要给公司打电话,吴枫波拔腿逃离。8月2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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