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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震后预防和处置行政争议、诉讼“秘笈”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11-10 13:22:17

  东北网双鸭山11月10日电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并提出了若干预防和处置行政争议、诉讼的“秘笈”。

  第1招 拆除灾毁房先确认土地使用权

  “5·12”大地震造成大量城镇居民的住房垮塌或严重受损,经法定机构认定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拆除。那么,在拆除这些灾毁房屋时应怎样保护其主人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在拆除和重建前,各级国土、建设(房管)部门应当对原居民土地使用权属进行调查和确认,并记录存档备查。对于复垦灾毁耕地,《指导意见》要求先做好灾情评估,按受损轻重分类,鼓励农民自行组织复垦,并按受损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第2招 征用无主财产要请人作证

  重建可能遇到一些紧急情况,需临时征用房屋、土地、运输工具,应该怎样处理?

  《指导意见》提出,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实施征用,并注意3个问题:一是如果暂时无法查清被征用财产的主人,应请财产所在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或群众作见证,并书面记录下来;二是征用财产决定尽量以书面形式作出、依法定程序送达,同时告知不服决定的救济渠道和程序,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只能作出口头决定,要做好记录;三是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并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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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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