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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黑屏事件的四个“有没有”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11-10 13:22:17
   “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不赞成一些国家和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或先进手段进行‘强保护’,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使其他多数国家多数人受到损失”——

  微软“黑屏”事件在中国用户中引起的强烈反应还在继续,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对此也有所回应。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达的立场。

  柳斌杰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不赞成一些国家和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或先进手段进行‘强保护’,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使其他多数国家多数人受到损失。这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立场。”

  10月21日,微软在中国推出新一轮正版验证计划,未通过验证的WindowsXP操作系统会收到每隔一小时桌面背景变成纯黑色的盗版提醒。“黑屏”是否违法,立即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指称,“黑屏”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应展开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董正伟还认为,“黑屏”违反了物权法、反垄断法,是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经营的行为。

  但是,“黑屏”究竟违不违法?究竟违反什么法?目前,难有定论。

  10月31日,“黑屏事件的法律思考与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法学界和IT业界的专家学者对“黑屏”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展开了讨论,其围绕“黑屏事件”几个“有没有”的焦点辨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思考“黑屏事件”提供了法律新视野。

  有没有侵犯电脑使用权?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董正伟因此指称“黑屏”违反了物权法,得到了许多网民的支持。在他们看来,微软对作为私有财产的电脑进行“黑屏”,妨害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

  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判断“黑屏”是否侵犯了电脑使用权有两个前提:“一是使用是否合法,二是这种妨害是否违法,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电脑是硬件和软件的统一体。对电脑的使用最终要通过对软件的使用体现出来。“如果用的是盗版软件,那对电脑的使用就是不合法的。”尹田说。

  那么,微软的这种妨害是否违法呢?从程序上看,“黑屏”行为属于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在认定权利遭到侵害的情况下,不经过国家权力机关,而依靠自身力量采取行动解决纠纷的行为。由于我国的法律对私力救济既无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也就谈不上违法。

  另外,“黑屏”所造成的妨害是否过度也很难界定。“如果‘黑屏’不影响其他程序的应用,不对机器本身产生损害,也没有造成重要资料丢失,那这种妨害就不过度。”尹田表示:“我们从物权法上很难否认‘黑屏’的合法性,这种方式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

  “现在有一种物权扩大化的倾向。”长期从事互联网法律工作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说:“要注意到互联网的交互性很强,任何软件的使用,都有一个升级、更新的问题,必须要与厂商进行信息互动。仅仅从物权法上来讨论,很容易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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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光明日报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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