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6级研究生小吴遇到了烦心事:学校贴出通知,欠费学生没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预备党员不能转正。此事在学生中引起争议。 (11月3日《新京报》)
“三好学生”是指学生本身“三好”,与贫富没关系。学生再贫穷,只要符合德智体美优秀的条件,就有权利参选三好学生;学生再富,与德智体美的要求相差甚远,同样没有资格参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是广大品学行兼优学生共同的权利,剥夺贫穷而交不起学费学生参选的权利,就是教育违法。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广大学生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三好学生搞“嫌贫爱富”就是践踏教育平等,践踏学生的合法参选权利。在我国,学生的社会地位、教育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三六九等之别,学校、老师有权利平等施教、平等对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却没有任何权利搞贫富歧视、人格歧视、教育歧视。三好学生“嫌贫爱富”则是好经念歪了。
一位先哲说得好“贫穷不是孩子的错”。每个孩子都希望自己不再贫穷、走向富裕,可现实条件的限制、或者遇上天灾人祸等原因,贫穷总会不期而至。但是,贫穷并不低贱,教育就是要救济贫穷、帮助人们走出贫穷,因而教育扶贫是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社会、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学生拖欠学费不是学生不想交纳,而是家庭困难实在交不起,本来拖欠学费就给学生带来思想压力,总觉得自身低人一等,忍受着害怕歧视的痛苦。学校把评选三好学生与拖欠学费挂起钩来,就背离了“三好学生”的评选宗旨,人为地制造人格歧视。极可能把贫穷学生歧视到穷途末路,甚至精神崩溃,而走向辍学、走向流浪、走向邪恶。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正是因为贫困受人歧视而精神失常,因为一个小小的争执便锤杀学生而自灭。后来教育专家总结:教育歧视是学生的直接杀手。三好学生“嫌贫爱富”不也是寒光四射的教育歧视么?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惟利是图、逼人向恶的“勒索站”。交不起学费的学生绝大多数是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学校的关爱、资助、帮扶。不仅要给与教育平等,还要重点播撒阳光雨露。学校“认钱不认人”,教育就会走到邪路上去。一旦校风日下、失却民心,在教育竞争激烈的今天,搞歧视的高校离“门前冷落”的日子就不远了,最终要走进倒闭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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