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作家遥远抄袭案引起诸多媒体的关注,公众纷纷对这种不良行为进行不留情面的批评。
不过,有一种观点,矛头直指作协,把作家抄袭的责任指向作协。我以为是有失偏颇的。
人民网文化频道署名李亚广的作者撰文《作家屡陷“抄袭门”作协责无旁贷》。该文说:“遥远之所以能得心应手地把十余篇抄袭的作品,大行其道地投于知名刊物并获发表,无非是因为他的那个“作协会员”的头衔。这个头衔就像一本畅行无阻的通行证,随便找几篇他人作品修剪一番,然后堂而皇之地写上自己的名字,添上某某作家协会会员的称号,相信,再认真细心的编辑,再知名权威的刊物,也会给几分薄面,照登无误。也就是说,‘抄袭作家’好歹也是沾了作协的光。”
觉得这位作者实在是神化了作协会员证的“功能”。一个作者,在自己的名字后面注上“某某省作协会员”,期刊编辑就会网开一面,给该作者“几分薄面”发表作品,此种认识,实在有点“想当然”了。
大家知道,能加入省级以上作协的,要有一定的作品,这是硬件。省内的期刊编辑,大都对本省小有名气的作家心里有数。一个文学新秀给刊物投稿,期刊编辑决不会因为你写上“作协会员”的字眼就对你刮目相看。不信的话,建议有兴趣的文学新手,可以在自己的文章中标明“某某省作协会员”字样,投稿试一试,看看人家会不会给你这个“作协会员”几分薄面”,看看你的作品能不能“通行无阻”。
遥远之所以能够加入省级作协,是不是单靠抄袭别人的作品,报道没有说。我们不便妄自猜测。据现有的资料分析,遥远这位“抄家”在新疆的文学圈应当是有一点小名气的,至少得到了当地文学圈子某种程度的认可,已经混了个“脸熟”。这才是遥远投稿“命中率”高的根本原因。
中国作协有好几千会员,加上省市级作协会员,数目也就更加相当可观了。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鱼龙混杂,出几宗抄袭案,不足为怪。其实,不单是作家抄,教授也抄。最近杨帆教授的抄袭案,不也闹得沸沸扬扬吗?为什么不见有人把板子打在给杨帆发教授证书的学校头上?
大约是近些年关于作协的负面新闻太多了的缘故吧,作协似乎成了一只“软柿子”,许多人喜欢动不动就上岗上线,拿作协“单挑”,其实是有失公允的。作协给作家发一个证书,是对作家本人过去创作成绩的认可,并不是叫你去招摇撞骗,去剽窃人家的作品。你出事了,怪作协发的那个本本,有理由吗?现代社会,各行各业的各类证书多如牛毛,律师有律师证,建筑师有资质证……甚至你在路边开个粉摊,也必须有健康证。你做了违法缺德的事,把责任全推给发证机关,有可能吗?
如果新疆作协明明知道遥远的作品是抄来的,出于某种原因,还是堂而皇之地把此人吸收进作协,把作家协会当成了文坛小偷的避风港。这才是作协的责任。反之,如果遥远当初成为新疆的省级作家,确实是靠自身努力得来的,他是在拿了作家证书之后才“犯事”,你把作家抄袭的责任一味归咎作协,显然不妥。
该文章作者还说:“作家劣迹败露了,作协却把他“无情”地剔除门面之外,看似铁面无私,处之极刑,实质是在识时务地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聪明啊!”
我觉得,作协这样严肃处理抄袭者,属于其职责范围,无可厚非。它只是一个民间团体,还能对抄袭者怎么样?难道叫作协去追究抄袭者的法律责任?
当然,作协也不是一点过错也没有。此前作协某些人对抄袭者过度“宽容”,纵容了的文坛的抄袭风气。比如,原中国作协副主席王蒙以“作家不是道德楷模”为由,把郭敬明推荐进了中国作家协会,客观上替“文抄公”开绿灯。此种做法,文化批评才是“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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