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襄樊市襄城法院获悉,谷城男子李某和王某冒充襄樊市人大纠风办主任、伪造该市政府公函用纸和市委书记批示,诈骗近25万元,一审分别被判刑12年和5年。
去年12月15日,襄樊警方接市民杨某举报:该市“纠风办主任”李某以卖客运三轮车为由,骗了他11万余元。
警方到“纠风办”查实无李某其人。随后,民警将李某和王某抓获。
原来,2007年4月,杨某吃饭时结识李某和王某。李某自称是襄樊市纠风办主任,王某自称是李的司机。李某称可搞到客运三轮车,因三轮车在襄樊卖价较高,杨某想购买。
当年5月,李某以搞3辆三轮车为由,收取杨某4万元。李某给杨某收据,信纸题头是“中共襄樊市人民政府批示纸”,落款是“襄樊市人民政府”。李某还出示了一份市委书记“亲笔”写的发放三轮车的“批示”复印件。11月,李某以搞6辆三轮车为由骗走杨某6万元,期间还收走1.6万元“招待费”,但一直以“正在办”为由拖延,未给杨某三轮车。
经查,李某用的政府公函纸,是在打印店制的;政府公章是他在地摊上买的假章,市委书记“批示”也系伪造。
法院查明,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入狱,刑释后开过发廊,后因承包山林缺资金,便与王某结伙骗钱。从2005年至2007年,二人共骗8人,牟利2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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