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报道,日前,涉嫌抢劫的山东某高校贫困大学生孟某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千元。随后,孟某所在的高校开除了他。
又一个贫困的孩子因为钱而自毁了前途!
孟某不是第一个因为家庭条件困难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贫困大学生,很可能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如今,只要在网上搜一下“贫困生抢劫”的字眼,就能看到一篇篇类似的新闻报道。每次看到这样的报道我都会为犯罪的贫困大学生因为一念之差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扼腕叹息,同时也会不由得为他们的悲剧而深深的悲叹:大学生因为家庭条件困难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究竟是谁的悲哀?
我们的教育制度改革一直都在进行,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的资助方式也越来越多。然而,可悲的是我们的资助体制却存在极大的问题,越来越流于形式:资助项目要竞争,困难程度靠投票。这样流于形式的直接后果是资助款往往到不了最需要资助的同学手中,结果就是真正的困难同学生活难以为继,而成百上千的资助金被伪贫困生拿来挥霍浪费。这样的体制或许是最大的悲哀!
另一方面,我们的资助体制往往只注重物资方面的帮助,而忽略了对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往往伴有较为严重的自卑心理,对于自己的处境不能正确的对待,或隐瞒不愿多讲,或自卑而抱怨社会不公。这样的心理如若不加以疏导,必然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未来的人生之路。然而,就今天的工作而言,我们在这个方面做的太少。资助工作往往是给钱就完事,这样的资助与施舍何异?
当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学生自身也有脱不开的干系。毕竟是他们自己选择了犯罪的道路,他们才是这一场场悲剧的主角。但是,如果从社会的角度,从教育的角度而言,很显然我们的体制要承担最大的责任。如果我们的体制能更加完善,能保证每一位困难学生都能得到相应的资助,如果我们更加注重对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与人格培养,他们还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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