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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要罚"环境污染费",荒诞!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10-06 10:11:45

  连日来,江西德安一中的部分学生和家长反映,德安一中校规竟然规定学生谈恋爱要交“环境污染费”(100至200元)。日前,记者调查采访证实:该校校规中有18条涉及现金处罚。校长称只为吓唬吓唬学生。 (据9月26日《信息日报》报道)

  这不分明是典型的“以罚代管”吗?!要是教育如此简单,家长们把学生送到学校干吗?半文零用钱也不给孩子,不是就庶几大功告成了吗?

  而问题的关键之处还在于:一方缴纳学费,一方提供教育服务,学生和学校本是缔结于契约基础之上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学校并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政府部门,又从何而来的罚款的权力呢?何况罚款对象还是并无经济能力的学生!滥行“罚款”,校“门一关”,就“家天下”了?

  该校校长张友龙居然还声称:“我们在开家长会的时候公布了这个规定,可以说98%的家长都是拍手称快的”,这个规定“确实是合理,但不合法”,“如果学生和家长确实有意见,可以修改”。——既然明知“不合法”,又何待还要“如果学生和家长确实有意见”,“可以修改。”?一边厢,是中学思想政治教材里白纸黑字,写明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边厢,却是学校无视法律,公然违法;——难道留待对教育行为进行解构,起消解学生或有的法治意识的负作用吗?!如不自行纠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也理应责令纠正,并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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