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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公安机关就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进行新闻发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10-06 09:54:25

  东北网双鸭山10月6日电 9月28日下午,双鸭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公安机关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进行新闻发布。

  这次新闻发布会是进一步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暂行规定》,全面落实该市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办理的具体措施,对于维护该市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生产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颁布的《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暂行规定》是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省公安机关办理重大责任事故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暂行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是指发生在行政区域内的,就我市而言,是指发生在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作业中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事故案件。这些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均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经保部门负责查处工作。

  在查处重大责任事故中,一般情况下构成违章责任的表现形式有:责任人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或不听从指挥、违章作业、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失职、失察、失管等,另外还存在责任人对技术上的缺陷、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视而不见,违章作业表现等。公安机关在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主要是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新颁布的《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重大事故。公安机关在遇有重大责任事故时,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规定,公安机关将与事故调查组共同开展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及其它证据的收集,对疑难涉法问题,邀请检察、审判机关提前介入,研究解决,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工作。有些发生事故的企业经营者,在发生事故后,出于种种原因不报事故或拖延报告的时限,有报告职责的人迟报或不报事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希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此类不报、迟报、瞒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后,坚决严惩,决不姑息。全市广大群众应向公安机关检举或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这种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维护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公安机关的经保、治安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指导、监督、检查治安防范工作中确保双鸭山市经济又好又快和跨越发展。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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