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在非法销售伪劣卷烟,仍为其运输并存放伪劣卷烟,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陈某与朋友一起被判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半年,被处罚金14万元。
今年4月16日,武汉市洪山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会同民警,在洪山区和平街铁机村一民宅内,当场抓获了正在搬运伪劣卷烟的黄某等3人。根据3人交代,又在其租用的另外两处民宅以及黄某的朋友陈某的家中,搜出黄某从非法渠道购进的黄鹤楼、芙蓉王等多个品种的卷烟4491条,这批假冒伪劣卷烟价值27.4万元。
民警当场将黄某等3人抓获,随后查明陈某明知朋友在销售假烟,还为其运输并提供存放地点,故将陈某也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4人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属共同犯罪。陈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黄某等3人均被判刑六至十个月,此外每人被处罚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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