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强(化名)因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被郫县一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并因犯盗窃罪被判了4个月。从此小强对出警抓他的派出所怀恨在心。刑满释放后,3天时间内,小强就在派出所附近放了11次火,而他的目的,居然是想看着派出所民警出警受累。
今年4月,小强刑满释放后,决心报复派出所。小强认为,如果他在派出所辖区内放火,派出所就必须出警救火。如果他频繁放火,肯定会累坏派出所民警。5月1日晚上,小强骑着自行车在郫县二环路上看到一个废品收购站,堆了很多塑料,于是用打火机点燃塑料。火势迅速蔓延,小强看到火已点燃,马上骑着自行车逃离现场。途中,小强正好看到赶来救火的消防车和民警。小强心中暗喜,接着又马不停蹄到别处放火。从4月30日到5月1日两天,小强就围绕郫筒镇派出所放了10把火。5月2日,小强再次放火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昨日,郫县检察院对小强提起公诉,指控他涉嫌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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