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具体为: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每个县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
在我看来,这个政策存在着严重的逻辑悖论,如果真的付诸实施的话,其负面效应很可能会大于正面效应。
因为这项政策等于是把一个“本分”的行为,变成了一个需要奖励才能做到的“高尚”行为,在客观上降低了县级政府的道德底线,造成认知上的混乱。对任何一级政府来说,遵守中央规定的编制都是一种基本义务,无须任何奖励,而如果突破了规定编制,就必须受到惩罚。现在大张旗鼓地宣布奖励遵守编制的行为,其传递出的暗示,却是突破编制也无妨。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它给人的感觉是,中央的政策似乎可以商量着办,国家要向地方付钱“购买”政策的落实。此例一开,则今后国家的其他政策也就不再具有严肃性。
“奖励”能不能起作用也很令人怀疑。官员们玩一点数字游戏,既拿到奖励,又继续超编,并不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更糟糕的是:既然减编可以获得奖励,那么“超编”就相当于一种投资了。
要彻底解决超编的问题,在现有体制下,我认为至少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规定严格的罚则,对握有人事权的主要领导实行严格问责制;二是奖励举报者,把准备用来奖励地方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的资金,奖励那些揭发超编现象的公民。如此,即便不能完全杜绝超编现象,至少也可以将其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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