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9月1日的新华网的新闻中心网页上,有个非常醒目的标题:《我国自今日起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看到这个题目,我想了许多,也想了许久,总感到有些话堵在嗓子眼里非要说出来不可。
是的。从2008年9月1日起,无论繁华的都市,还是偏僻的乡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再也不要交学费和杂费了。这在中国现代教育史上是个创举。几千年前孔子“有教无类”的民族之梦正在成为现实。我们应该为这一创举而热情的欢呼。
但是,在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的今天,又切切实实地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在一些城市,哪怕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一些孩子依然要缴纳学杂费,并且还有借读费。这些孩子不说大家也知道,他们是随进城务工的父母来到城市的孩子。只要翻翻近些时的报纸,就可以看到一些这方面的报道。
这是多么地不协调啊。一方面城市和农村的义务教育全部免除了学杂费,而另一方面却有一些孩子依然如故地必须交学杂费,还要交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借读费。否则,他们就进不了学堂。
当然,要交学杂费,还要交非常不合理的借读费的学生,与享受义务教育免交学杂费权利的学生相比,是很少的少数。但是,我们不可以忽略,更不可以回避。相反的倒是应该面对,并且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尽快地让他们享受依法拥有的义务教育权利。
按照我的理解,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不应是城市和农村各免各的学杂费,农村的孩子到城里读书就不免除学杂费,而是只要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不管在哪里读书都应该不缴纳学杂费,更不应该缴纳《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借读费。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
毋庸置疑,我们的政府正在为所有的孩子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作积极而不懈地努力。日前,教育部部长周济就表示,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见2008年8月24日《京华时报》)我坚信,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在城里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不会再交学杂费,更不用交借读费了。
在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的这天,我说这些话,不是想给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的成就抹黑,而是在述说一个基本的事实,而是善意地提醒在免除学杂费上我们还没有做到尽善尽美,还有一部分孩子无法享受到义务教育应有的权利。在免除学杂费上,在给所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提供公平、公正教育上还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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