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8月25日电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确保全市“综合实力一年位次前移一位、三年进入全省第一梯队”总体目标顺利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日前,双鸭山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扶持全市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继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重点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全市煤电化基地、钢铁冶金基地、安全优质绿色特色农产品基地、市“一区四园”和各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大上煤电化项目、钢铁特种精深加工项目、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节能环保项目、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放宽各类企业名称的条件限制及相关企业经营范围的审批手续。开通企业集团设立“服务专列”,实行税收鼓励政策,税务部门要依法用足用好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自2009年起,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原来的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优势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将加大对担保机构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对政策性贷款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投入,加大环保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扶持措施,支持技术创新,加大品牌战略推进力度。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规范收费行为,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强化激励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考核机制。从2009年开始,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评之中,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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