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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调整惠及众多纳税人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8-20 09:54:57

  东北网双鸭山8月20日电 经省政府同意,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月营业额1500元提高到市区月营业额5000元、县月营业额4000元。据测算,此项政策将惠及我市5400余户纳税人,这些纳税人每户年均免征营业税1700余元,预计全市年减少营业税收入900余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较原来扣除标准19200元/年(1600元/月)提高了4800元/年。同时,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月均营业(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测算,上述政策将惠及双鸭山市16000余户纳税人,这些纳税人每户年均免征个人所得税1600余元,预计全市年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2600余万元。此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扶持弱势群体,改善民生。日前,双鸭山市地税部门将上述政策逐户落实到位。

作者: 陈玉锁 王雨    来源: 双鸭山日报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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