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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寒葱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决定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8-08-18 15:20:43

  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寒葱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决定

  (2008年7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双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寒葱沟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寒葱沟水库是我市一处重要的水源地。它的竣工投产,将从根本上缓解我市市区生产生活用水的紧张状况,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因此,加强寒葱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尤为重要。

  会议决定:

  1.要广泛应用新闻媒体,加大《寒葱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水源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2.要切实抓好水库上游污染源的治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洁净安全。今后库区周边不允许审批新矿,老矿要限产开采;对已有的土焦厂、白灰厂要全面清理,坚决取缔;要加大对上游两个居民区的管理,严禁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排放到库区;要将库区周边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林,恢复植被,减少农药对饮用水的污染。

  3.要抓紧研究寒葱沟水库建设管理使用的相关合同关系,督促中植安邦公司做好水库工程的收尾工作,完成输配水管线修整、净水厂设备调试工作,尽快发挥城市供水作用。

  4.要高度重视水面管理和水质监管,不允许在库区内开展捕鱼、垂钓、游泳等一切影响水体水质安全的活动,要组织库区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防止水源污染事件的发生。

  5.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库区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担负起保护水源工程、保护库区周边环境不受污染的责任,支持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主体单位工作,形成合力,共管到位。

作者:    来源: 双鸭山日报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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